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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关系可随本人跨省转移流动人员办理分三类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8/31

医保关系可随本人跨省转移流动人员办理分三类

     随着“金九银十”求职跳槽高峰期的到来,流动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成为咨询热点。近日,记者就此类问题采访了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部门。

  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也跟随转移划转。但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政策,很多人转往圩堤工作或由外地来烟务工后,就放弃了医疗保险的缴纳,这样往往错失了自己应该享有的待遇。

  芝罘区人社局针对辖区内人口密集、流动人口众多的特点,以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为目标,建立了适应社会发展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具体而言,芝罘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办理:

  1、参保职工从烟台地区外调入芝罘区内参保单位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在芝罘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或新就业单位到芝罘区医保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芝罘区医保处受理申请后,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有关信息后生成《参保凭证》共三联,同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将《参保凭证》第一联、第三联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一并邮寄至芝罘区医保处,并终止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芝罘区医保处核对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

  2、原芝罘区参保职工,调往烟台市外单位就业的,可到新参保地申请医疗保险的转移,芝罘区在接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会核对有关信息后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将《参保凭证》第一联、第三联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一并邮寄至新参保地。

  3、芝罘区参保人员调往烟台市外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芝罘区医保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的,有关信息生成《参保凭证》,将第三联交由参保人员,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该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在新就业地就业,可将《参保凭证》交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医保关系可随本人跨省转移流动人员办理分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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