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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实施百日交通安全大检查
作者:小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23

烟台实施百日交通安全大检查

       从烟台市交警部门获悉获悉,自本月15日开始到明年1月份底,全市将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零容忍、上限处理”的要求,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吊销的吊销。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拘留率、驾驶证吊销率将实行全市通报。
    本次百日整治活动,在2012年度全市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将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路段,以及坡道、弯道、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要全面梳理排查,找出隐患所在;要抓住高速公路和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国省道等重点路段以及下半夜、节假日、雨雾天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此外,要针对第四季度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增多的特点,加强预警研判,完善各项工作预案,确保不发生因恶劣天气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逐一检查客运车辆轮胎花纹深度、刹车磨损程度等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记录,及时发现和消除一批安全隐患。要对辖区内其他营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情况进行一次摸底,重点排查违法次数多的驾驶人和运输企业责任人员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逾期未检验的营运车辆。
    本次百日整治活动期间,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零容忍、上限处理”的要求,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吊销的吊销。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行政拘留率、驾驶证吊销率将实行全市通报。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要一车不漏地检查,对其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一个不漏地处理;对高速公路上的大型车长辆时间占用最左侧车道、强行占用应急车道超车和占用应急车道停车上下客,以及大型车辆超速行驶、夜间货车尾灯不亮、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强制就地休息,对超员车辆一律就地卸客转运,坚决防止因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导致交通事故。
   本次百日整治活动期间,客运车辆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随查随抄。对于长期不处理的集中时间与各大队,找到具体的车和具体的司机进行处理,能吊销必须吊销。对存在5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要利用电话、短信、邮寄或向运输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等形式通知车辆所有人到公安部门接受处理。
    即日起,将组织开展2个月的集中更正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手机信息活动,提高利用手机短信发布交通管理信息的普及率和准确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管理的实效性,确保重点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手机信息正确率达到90%以上。

——烟台实施百日交通安全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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