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港交警大队将拍卖22辆被扣留的车辆
烟台港交警大队获悉,目前,有22辆被扣留的车辆至今无车主认领,3个月内如果车主还不去认领,民警将依法进行处理。请相关车辆驾驶员三个月内持开据的强制措施凭证到烟台港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烟台港交警大队将对上述车辆依法处理。
拍卖22辆被扣留的车辆号牌为:鲁F55500、鲁F08541、鲁YL4614、鲁Y97032、鲁Y49286、鲁F05436、鲁F2318、 鲁F50756、鲁F29279、鲁F26676、鲁F24002、鲁F06312、鲁F03265、鲁F09651、鲁F21081、鲁F47769、鲁F17966、鲁F23666、鲁FW0594、鲁F23240、鲁F05246、鲁F12301。
烟台港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联系电话:674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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